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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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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)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,收下700萬元和解後,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,再提告,檢方認證據不足,不起訴。檢方指出,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,女方多次提離婚,但龍男未准。
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,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,雙方和解收場。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,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,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。
對於檢察官問「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」時,均回答「我忘記了」。檢方日前訊問龍男,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,龍男答稱「我不知道」。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,為何之前說「我忘記了」,李男表示,因為時間太久,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。
鄭女說,因為時間太久,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。台北地檢署認定,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,距今年6月間應訊,相隔已逾3年之久,兩人說忘記,顯然沒有違背常情,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,查無實證,處分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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